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局,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
报刊年度核验工作是规范和加强报刊出版管理的重要手段。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和《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485号)要求,现就做好2013年度报刊核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时间及范围
核验时间:2014年1月20日至3月20日。
核验范围:凡已履行登记手续,编入“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纸(含高校校报系列报纸)、期刊,均须参加年度核验。
二、核验组织
本次核验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市州报刊(含中央、省属单位设在各地的报刊出版单位)到所在地新闻出版局核验,省直及中央在汉单位直接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核验。
为保证核验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单位按下表批次送检。
批次 | 单位性质 | 送检时间 |
第一批 | 机关、企业 | 2014年1月20日至2月14日 |
第二批 | 社会团体 | 2014年2月17日至2月28日 |
第三批 | 高校、市州局 | 2014年3月3日至3月20日 |
市州所属报刊由各地新闻出版局确定送检时间。
三、核验重点
按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的规定,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所辖报刊内容和出版、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核查以下六项内容:
(一)报刊的主管主办单位是否切实履行管人、管资产、管导向的职责,与出版单位是否属于挂靠关系;
(二)报刊出版单位的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主编)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岗位资格;
(三)报刊刊发重大选题内容是否履行备案手续,出版导向是否正确,出版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四)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五)报刊是否正常出版,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一号多报(刊)、转让出版权等违规出版行为;
(六)报刊的经营和刊载广告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各地要重点关注七类报刊的年度核验情况,一是总局确定的重点监管报刊;二是各地确立的重点审读报刊;三是近2年被缓验的报刊;四是近年来调整办报办刊定位及变更刊期的报刊;五是大量发表论文的期刊,重点核查非学术期刊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违规刊载学术论文、出版质量低劣、靠收取版面费牟利等问题;六是刊发面向少年儿童读者内容的报刊,重点核查此类报刊是否存在一号多报(刊)、偏离办报办刊宗旨和内容格调低俗、传播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等问题;七是群众集中反映存在“新闻敲诈”问题的报刊。
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予以缓验,视其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并责成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不予通过年检,经由省局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四、核验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年检工作顺利进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报刊出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报刊年度核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以报刊年检为契机,全面检查和规范报刊出版活动,精心组织、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务求实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有关工作,通过年度核验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报刊管理。
(二)明确重点,严格审核,强化规范年检制度。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严格检查和督促主管主办单位落实各项制度,加强对报刊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的审核,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资本构成情况的检查,清除问题隐患,规范出版秩序。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年度核验有关规定,继续加大对主管主办单位不能履行管理职责、违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不能正常出版已“名存实亡”、群众反映“新闻敲诈”问题突出的报刊的查处力度,使报刊年度核验真正成为强化管理、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抓手。
1.严格规范对暂缓年度核验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报刊的处理。对存在违规问题的报刊要坚决予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省局将下达正式书面通知,告知缓验或不予通过核验的原因,明确缓验期限,提出明确整改要求。缓验期满后,对拒不改正或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刊,不予通过年度核验,将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第二年停止出版。
2.依法处理不能正常出版或超过休刊期限的报刊。对不能正常出版、超过休刊期限(按照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出版单位中止出版活动不得超过180日)的报刊,省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已经不具备出版条件的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3.严肃处理不按规定参加年检的报刊,除新创办报刊(包括办刊宗旨有较大调整的新更名报刊)出版未满一年可不参加年度核验外,所有报刊应按时参加年度核验。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经催告一个月内仍未参加年检的,将上报总局撤销出版许可证后予以注销登记。
(三)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年检数据质量。凡参加年度核验的报刊(包括被缓验报刊)均须提供年度核验数据,没有数据的报刊视为未能正常出版。各级新闻出版局要认真审核年度核验表填报内容,对于填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要向报刊出版单位提出明确要求并严格把关,对于审核不合格的年度核验表要求报刊出版单位重新填报。同时,按照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新出厅字[2013]384号)要求,为确保数据质量和统一,各地新闻出版局应明确要求报刊出版单位保证年度核验和统计年报数据的一致。
五、核验材料报送要求
各报纸、期刊出版单位要准备好以下核验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核验。
(一)年度自查报告(1份),在总结2013年度报刊出版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六个方面的核验内容自查;
(二)报纸填写提交《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2)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度报刊核验数据》中的“报纸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期刊填写提交《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度报刊核验数据》中的“期刊核验数据汇总表”电子版。
以上各表从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下载,电子版发送邮件到新闻报刊处年检信箱hbbknj@sohu.com,纸质版用A4复印纸打印装订,由报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各报刊出版单位在填写时务必认真、细致,保证填写内容的准确性,有关填报指标解释查看附件1,也可向负责核验工作的新闻出版局咨询。
(三)报纸报送2013年底以前连续出版的30期样报,期刊报送2013年度全年出版的样刊(包括增刊)。
(四)《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许可证》,请带原件,不收受复印件。
(五)2013年社长、总编(主编)发生变化的报刊出版单位须重新报送社长、总编(主编)持证情况调查表(附件4)。
(六)请各报刊出版单位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核验,核验表信息要真实、齐全,不得改动表格格式,材料不全和数据填报不全的不能参加核验;对无特殊情况逾期不参加年度核验的报纸、期刊,将依照《报纸期刊年度核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报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报纸(期刊)出版许可证》。
联系电话:027-68892496;68892418;68892420
联系人:黄希俊、闫富东、肖怀志
附件: 1.2013年度报刊核验相关表格下载、填报与报送材料细则
2.报纸出版年度核验表
3.期刊出版年度核验表
4.社长、总编(主编)持证情况调查表
5.各市、州、直管市报纸期刊核验情况汇总表
附件下载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