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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建设将引入竞争机制

据悉,广东将逐步从行业协会商会入手推进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趋势的新的社会治理结构。

背景

推行“一业多会”的“去垄断化”改革

据省社工委专职副主任刘润华介绍,2006年,广东在全国率先推行了以“五自四无”为主要内容的“去行政化”改革,大多数行业协会商会在人财物等方面已基本实现与政府部门脱钩,但也存在脱钩不彻底和“回潮”等现象,因此有必要再开展一次整治行动。

一直以来,“一业一会”格局让各行业协会商会处于垄断地位,没有竞争压力。此次改革将借鉴香港等地的经验,积极推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从而激发行业协会商会通过提升服务质量吸引会员,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

刘润华表示,现阶段,可以在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推行“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改革范围。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在就《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讨论稿)》(以下简称《方案》)进行说明时表示,改革的重点在于行业协会、群众生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异地商会、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涉外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八大类社会组织。核心是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突出“宽进”,重在培育。

突破

“业务主管”变“业务指导”

《方案》明确从2012年7月1日起,除特别规定、特殊领域外,将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

同时,行业协会将率先引入竞争机制。以后将允许一业多会,允许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允许跨地域组建,允许合并组建,允许分拆组建,允许港澳台人士在广东境内工商注册的企业为会员等。

《方案》将明确允许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名称使用字号,探索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支持社会人士成立公益慈善类和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

《方案》还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地级市扩大至县(市),登记管理权限从省下放至地级以上市民政部门。刘洪表示,这是2010年广东将异地商会登记范围从省扩大至地级市以后,“迈出的又一大步”。

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

《方案》提出要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按照建立目录—设立咨询服务机构—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牵头编制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目录,同时明确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部门、职能和项目,而相应的实施办法、范围与主体、承接对象与条件、购买形式、操作流程、支付方式等细则也将“露面”。

《方案》要求,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本地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制度。此外还将成立第三方咨询机构,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咨询服务平台。

社会组织除了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还将建立等级评估机制,推行第三方评估,取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才具有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政府购买服务和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

创新扶持与管理模式

《方案》明确采取“政府引导、民间力量兴办、专业团队管理、政府公众监督、社会民众受益”的模式,在省和地级以上市实施扶持发展计划,建立孵化基地。同时,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支持和引导民间力量为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在省、市、县(市、区)设立孵育专项资金,采取分类扶持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补助。

《方案》提出登记与管理相分离,民政部门负责准入登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引导同类型、同性质、同行业、同领域的社会组织建立联合体,作为枢纽型的社会组织实行协调指导、自律管理和自我服务,实现“以会带会、以会促会”。

声音

改革的关键在于职能的转变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表示,尽管从2000年以来,广东的社会组织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但也有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85%的社会组织还未承担政府转移的职能,91%的社会组织还未得到政府的购买服务。由于以往政府相关部门不想、不愿、不敢放手让社会组织参与,导致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相当有限。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汪一洋表示,建立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制度是改革的“攻坚战”。对于政府部门的改革最关键的不是机构简单的撤并,而是职能的转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欧真志表示,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可资广东以借鉴:美国仅夏威夷一个州,就有1000个社会组织,当地政府对非营利性、公益性的社会组织予以税收上的扶持,而许多社会组织承担的许多职能也让政府减轻了很大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