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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落户和职称评定作出重大利好规定

——民政部及有关部门积极参与政策制定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明确规定“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此举对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及人才队伍建设而言,无疑是重大利好。通知首次对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落户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近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快速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逐渐成为解决就业和提供创业平台的重要渠道,目前社会组织已吸纳1200万人员就业。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727万人,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社会组织在吸纳大学生就业方面的作用凸显,引起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此次通知与2013年通知的不同之处在于,将社会组织明确作为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体之一,从国务院的层面对社会组织的地位给予充分认可,也是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工作能力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有效运转”要求的具体体现。社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多轮趋动”模式中重要一环,得到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充分重视。

通知还对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在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规定“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形式向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设立重点面向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对支持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创业投资企业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体现了国家重视以支持创业就业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的态度。事实上,近年来一些这方面的社会组织已经作了积极探索,成绩斐然。例如:在民政部注册的瀛公益基金会,以扶持青年创业项目为主要任务。自2003年至今已在全国建立了64个创业办公室,477个工作站和1148个服务站,103个创业青年和导师俱乐部,成功扶持青年创业企业7960家,扶持期内创业企业存活率达到90%。项目扶持的青年企业年总产值71亿元,创业企业为社会净增就业岗位超过10万个。社会组织在扶持青年创业带动就业发挥的积极作用可见一斑。

民政部是国务院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了做好此项工作,民政部多次向相关单位发文征求意见,协助有关部门起草这一重要文件,在部领导的关心支持下,民间组织管理局会同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局长王建军、分管副局长廖鸿、人才服务处处长蔡波毅多次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提供了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情况及社会组织薪酬福利与参加社会保险情况,适时提出了社会组织吸纳大学生就业面临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这其中许多意见建议被国务院采纳和吸收。

下一步,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将按照国务院分工的要求,继续做好规定实施办法或细则的制定工作,力争把这项政策贯彻好、落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