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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谈社会组织建设

社会组织既是政府的助手和伙伴,也是民众与政府之间的润滑剂和缓冲器,还是社会建设中的一支生力军。那么,如何看待社会组织的发展现状?未来前景如何?政府又将如何加大支持力度,与其共同推动社会建设?就此,半月谈记者专访了社会组织的对口管理与服务机构——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

记者: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从民政部门掌握的情况看,目前我国社会组织规模如何,呈现出什么新变化和新特征?

李勇:社会组织是当今世界除政府、企业之外的重要组织形式,具有非营利性、公益性和民间性等基本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稳步发展。截至2009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1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3.8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9.04万个,基金会1843个。与1988年相比,增长近100倍。此外,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有20万多个。目前,全国社会组织有全职工作人员540万人,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万人,还有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人,基本形成了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从地方的改革探索看,广东、天津、重庆等省市积极探索实践政会分开,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北京、上海、河北、浙江、深圳、大连等省市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政府资助制度,推动了互动合作新型政社关系的建立;顺应城乡基层社区建设形势,各地通过降低门槛、简化手续、登记或备案方式,明确法律地位,一大批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应运而生。

记者:新时期随着政府与社会组织的良性互动,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领域发挥了怎样的重要作用?

李勇:经过多年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组织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

一是成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有益补充。社会组织通过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成为社会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社会组织协助政府参与不少领域的社会管理工作,如公益慈善、公共服务、减贫济困、救灾防灾等。

二是成为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社会组织广泛团结各方面的积极力量,凝聚各方面智慧与共识,引导群众、企业合理反映诉求和维护权益,起到了沟通政府与社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是成为解决就业的重要渠道。社会组织提供了超过1000万个的专兼职工作岗位。去年以来,上海、广东等地社会组织举办招聘大学生就业专场会,吸引了大量大学生参加,为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作出了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此外,社会组织也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间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

记者:对于社会组织的发展,政府部门将如何加大支持力度?

李勇: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建议》提出,要“发挥群众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提高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要“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十七届五中全会对社会组织的论述,指明了未来几年社会组织的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今后一段时期,我们将围绕培育扶持、依法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这个中心,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与发展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创造宽松的舆论氛围。当前,社会组织的兴起已成为社会发展趋势,要从巩固和加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更新思想观念,在思想上接受社会组织,在政策上支持社会组织,在体制上吸纳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在党和政府希望、人民群众需要的领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是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坚持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实行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协同、公民参与相结合,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政府要逐步将微观层面的事务性服务职能、部分行业管理职能、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职能、农村生产技术服务职能、社会慈善和社会公益等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抓紧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和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的制度。

此外,还要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机制。要加快修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为社会组织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要建立社会组织税收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政策,从税负政策上体现国家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支持。要充实配套扶持政策,健全社会组织的财务制度、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要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治理结构,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