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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表彰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功立业,市政府决定评选表彰第三届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根据《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试行)》(武办文[2006]58号),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科技创新,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和宣传全市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者致力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在汉科技工作者。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届授奖人数不超过20名。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对同一人不重复授奖。

四、评选条件

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理论、新的思想或者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要)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者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在科技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及科技管理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很好(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评审机构

成立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同志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科协负责人组成,负责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在汉的、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市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审工作。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组人部办公,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推荐办法

(一)推荐单位

1、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区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3、武汉地区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4、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各区评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科技部门,武汉地区各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组织人事、科协部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同意,经推荐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评审程序,推荐名单,评审组织人员名单,评审情况。

(二)候选人材料

1、《武汉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4份(均应签署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简介(500字左右)各一式4份,应经被推荐人校核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

为便于评审,书面推荐材料用A4大小(高297mm,宽210mm)活页方式竖装成册,其中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简介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各一式4份。

4、计算机光盘1张。内容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

另外,被推荐人正式入选后,还需交工作照或人物照一张。

八、评审程序

(一)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推荐和申报;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按评选范围分类;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细则,进行初评、复评,产生不超过20名正式人选。

(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选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向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