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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协引领地方学会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湖北省科协实施中国科协引领地方

学会能力提升项目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适应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要求,引导地方学会提升服务能力,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形成科协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加快地方学会向现代科技社团迈进的步伐,中国科协决定实施引领地方学会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地方学会提能项目”)。湖北省科协是中国科协确定的首批“地方学会提能项目”资助对象。为实施好该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建设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创新湖北”的发展要求,抓住国家和我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机遇,发挥学会优势,提升能力,拓展功能,团结科技工作者深入参与社会管理,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职能,主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增强学会的学术影响力、会员凝聚力、社会公信力和自主发展能力,引领我省科技社团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伟大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设目标

根据学会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通过实施“地方学会提能项目”,进一步深化“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成果,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作为先进生产力开拓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学会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充分发挥科协作为国家推动科技事业发展重要力量的作用。着力提升全省学会服务创新能力、服务社会和政府能力、服务科技工作者能力以及自我发展能力,打造一批社会信誉好、发展能力强、学术水平高、服务成效显著、内部管理规范的示范性学会,切实把学会建设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现代科技社团,使学会逐步成为提供科技公共服务的重要主体,成为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协同力量,为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出贡献。

——“十二五”期间,重点支持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全省学会,积极探索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模式,成为科技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参与者、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自觉践行者、政府职能转移的重要承接者,通过全省学会的示范作用,引领带动全省各级各类学会创新发展。

——到2020年,学会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学术影响力持续提升,社会认可度显著提高,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作用明显,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项目设置与申报条件

实施“地方学会提能项目”共安排资金100万元,设置以下五个子项目:

(一)提升学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能力子项目(39万元)

1、学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24万元)。包括参与科技评价、科技奖励、科技人才评价工作,参与行业和技术标准制定等。学会每承接一项政府转移职能奖补3万元,限评8个项目。

申报条件:学会主动争取承接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力度大,工作成绩显著,得到政府与社会的认可。要求有有关部门转移职能的批文,或者虽无批文但实质性承接了委托的工作达1年以上。

2、建设重点科技项目追踪研究团队(15万元)。依托学会和会员单位(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研发机构等)的力量,建设3个能够长期稳定地为所在行业编制规划、行业发展关键问题提供直接服务的咨询研究团队,每个咨询研究团队奖补5万元。

申报条件:要求有具体的研究课题,有一名学科带头人担任课题组的负责人,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报告不少于两篇,所提咨询建议获得有关党政机关领导批示,或咨询建议被政府有关部门采纳实施并取得显著效益。

(二)提升学会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子项目(30万元)

3、打造“产学研用”合作示范基地(15万元)——支持学会建立5个“学会—企业科技服务基地”,每个“学会—企业科技服务基地”奖补3万元。

申报条件:为科技服务基地提供服务的科技人员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均可),有专人负责,有实质性服务内容,有具体工作计划,服务成效明显。

4、积极创建学术交流活动品牌(15万元)——鼓励学会广泛开展学术活动,重点支持5个高层次、有影响力的学会学术交流活动,并着力将其培育为全省知名的品牌性活动。每个品牌活动奖补3万元。

申报条件:学术活动成熟度较高,交流主题和内容前瞻性强、创新性强,与经济社会结合度紧密;学术交流成果对学科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实质性促进作用。

(三)提升学会自我发展能力子项目(20万元)

5、将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项目和引领地方学会提能项目有机结合,增加配套资金,以2011至2013年度获奖的创新示范学会为重点支持对象,从中评选出20个成绩突出的学会进行再奖励,每个学会奖励1万元。

申报条件:学会积极探索体制与机制创新,包括坚持民主办会,健全会员发展、强化管理和服务创新机制,健全能负责的社会服务工作机制和能问责的监督机制;组织机构健全,专兼职干部队伍素质良好;学会活动内容丰富;遵纪守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强,无不良记录,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四)提升学会科学传播能力子项目(6万元)

6、学会科学传播能力包括:学会组织会员参与科学传播活动,组织会员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特别是组织学会重要专家直接面对公众开展科学传播活动,并且参与公共科学事件的应急、应答活动。重点支持培育2个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传播平台或重要的科学传播品牌活动。每个科学传播平台或重要的科学传播品牌活动奖补3万元。

申报条件:2011年至2013年学会积极组织或参与中国科协、全国学会、湖北省科协组织的科学传播活动,并形成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科学传播成果。

(五)提升科协组织服务学会发展能力子项目(5万元)

7、加大对科技期刊的投入,增加优秀科技期刊奖励额度,从2011年至2013年实施“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已评选的优秀科技期刊中择优遴选5个进行再奖励,每个奖补资金各1万元,着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期刊,力争用3年的时间,将30%由省科协或全省学会主管主办的科技期刊,打造成在全省有影响力的科技期刊。

申报条件:2011年至2013年“科技创新源泉工程”获奖优秀科技期刊。科技期刊影响因子明显提升,省内、国内影响力显著增强。

8、加强省科协机关学会管理部门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学会管理工作能力与水平。加强新形势下科技社团建设规律的探索,推动学会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搞好学会工作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管理、服务、指导学会的实际工作能力;重视学会理事会建设,重点抓好学会管理干部特别是学会秘书长的配备;重视并做好学会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与培训,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学会评估体系,进一步完善学会考核和奖励制度;与学会形成合力,为学会积极创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宏观环境。

三、申报范围

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科协。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

四、计划进度与阶段目标

项目执行期为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3年11—12月,项目申报、资格审定,组织专家评议,遴选确定资助对象。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4年1月,下达项目任务书,签订项目合同,拨付50%的项目经费。

第三阶段:2014年1—5月,开展项目实施,5月下旬组织专家对实施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再拨付50%的经费。

第四阶段:2014年6—10月,对项目进行跟踪、指导、调整,确保项目完成,10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终期评估,项目承接单位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五、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省科协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主要职责:

1、审查、批准、颁布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研究确定项目组专家;

3、研究审定并批准拨付项目经费。

(二)成立项目专家组。专家组组长根据项目或课题情况决定。专家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推荐,报领导小组批准。专家组由5人组成,人选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负责对申报项目单位的申报情况进行立项评议和项目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工作。

(三)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2、收集、整理、存档立项及验收评审材料;

3、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及项目验收;

4、向领导小组汇总报告评议及验收结果;

5、负责奖励与评议、验收工作组织协调。

六、立项审批与评审验收

(一)开展申报项目。2013年12月20日前,填报《湖北省科协“地方学会提能项目”申报表》一式5份,盖章后寄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hbkxxhb@163.com 。

(二)组织专家评议。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专家审阅后组织召开评审会议,专家组以投票方式(2/3以上多数同意)拟定支持对象,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提交评议(排序)结果。

(三)领导小组审定。项目管理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专家组评议情况,由领导小组审定和确认支持对象

(四)入选对象公示。管理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审定意见,负责将审定后的入选对象名单在省科协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时间。

(五)组织验收评审。采取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监督制度,2014年5月和10月,组织专家分别进行项目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项目实施单位需准备时长8分钟的多媒体汇报课件),终期验收结果在省科协网站予以公布。

七、经费使用与管理

按照项目计划进度分期拨付,项目经费由省科协计财部负责办理。高校科协获奖资金必须用于本校挂靠学会提能建设。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情况受省科协审计监督,如有挪用经费情况,省科协有权中止项目并收回项目资金。

八、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同推进。省科协学会部负责加强“地方学会提能项目”顶层设计,对学会分类指导、统筹协调,对专项实行绩效考评;计财部主要负责专项经费保障等;各学会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组织优势,围绕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搞好衔接、主动沟通、设计方案、承担责任。

(二)抓实项目,深化改革。引导学会主动参与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以奖励优秀科技社团和引导开展重点活动为抓手,以奖促建、奖建结合、推进改革。按照点面结合的方式,扶持一批优秀科技类社会组织整体带动学会工作,对事关学会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重点研究,在项目建设中提升能力,确立地位。

(三)统筹指导,典型示范。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学会做大做强做优,示范引领各学会夯实发展基础,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自律机制,加强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学会社会化服务竞争力,提高专业权威性、社会公信力和政府认可度。各学会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点,联合联动、协同参与社会管理。

(四)完善制度,绩效考核。建立问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地方学会提能专项实施绩效。建立健全政府委托、科协组织、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的机制,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考核、信息公开等相关制度,确保专项资金依法依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大力宣传,扩大影响。省科协定期组织项目总结、交流,推广学会通过提升能力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工作模式,进一步激发学会参与社会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宣传表彰学会服务社会管理创新的典型案例与突出贡献,反映呼声、推介学会,形成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学会发展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