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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力争2013建成70家主要以企业为主体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包括院士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促进企业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努力研发和转化一批技术创新成果、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培养一批经济建设一线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二、建设对象

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包括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和已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项目,其中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不少于40个。

(一)申报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和事业发展状况良好,在地区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规模以上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有明确的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对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研究项目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勤保障。

3、拥有专门的研发机构,其研发人员和创新团队结构合理、研发能力较强。

4、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创新团队签约组建院士工作站;与相关领域1名以上(含1名)二级教授或中央“”、省“百人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及其创新团队签约组建专家工作站。

5、与院士专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明确约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品研发等合作项目,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归属、受益分配、商业保密等事项签有协议和责任书。

6、对已经与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建立科研合作关系,或建有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载体,以及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

(二)申报已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基础平台建设较为完备,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的科研、生活及其他后勤保障稳定,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科研设施设备和研发机构(包括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

2、已制定较为完善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管理制度,包括管理办法、绩效考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较为明确的工作站年度工作计划、企业技术创新计划、企业技术成果需求以及年度工作总结。

3、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人员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进站工作次数较多、驻站时间较长,企业已配备相应的具有较高职称、较高学历或高技能水平的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技术工人组成的管理和研发团队。

4、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状况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主要包括:

(1)引进的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为建站企业提供了科学的产业发展战略、产品定位以及技术创新路线的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

(2)签订多项重大技术开发与合作项目,完成情况良好或进展顺利;

(3)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一定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包括直接经济产出、成果转化成效,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或重大创新产品研发情况,宣传报道情况等;

(4)制定明确的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开展技术讲座和培训,建站企业的人才研发能力或技术水平有明显提升。

5、同等条件下,承担省级以上重大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奖励的院士专家工作站优先考虑。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新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的企业(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书面申请报告;

(2)《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项目申请表》;

(3)申报企业(单位)与相关院士专家合作协议书。

2、申报“已建院士专家工作站支持项目”的企业(单位)需按科协有关要求提交材料,并提供《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已建项目考核评估表》。

申请表或评估表一式七份,另提供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四、支持措施

(一)经费支持。分别给予每个新建院士工作站、新建专家工作站、纳入扶持的已建院士工作站15万、10万、1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主要用于院士专家及其团队的科研补助。支持经费分两次拨付,入选时拨付一半,在入选满一年考核合格后拨付余下经费。

(二)政策倾斜。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所在单位按有关程序积极争取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专项、重点项目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基地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组建研发中心、人才选拔培养、各类评优评先和奖励申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分配激励。鼓励和支持院士专家工作站进站院士专家及其创新团队,按照工作业绩和贡献参与企业成果收益分配。鼓励通过技术入股、人才资本入股等方式,促进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的有偿转移。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院士专家给予适当奖励。

五、管理办法

1各市州、县市区及项目所在单位,为进站院士专家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及生活条件;各级科协或省科协直属企业科协,为区域内院士专家工作站做好相关项目对接、业务指导、跟踪协调和考核管理等服务,组织开展各类学习、培训、交流活动,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工作,督促各项目落实。

2、省委人才办和省科协定期对获取资助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运行情况进行考核。对运行不善、支持不力、弄虚作假、挪用扶持资金等情况,将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取消设站资格,停发或追回相关资金。

附:

5-1.2013年“院士专家工作站”申报指标分解表

5-2.2013年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申请表

5-3.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协议书

5-4.湖北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已建项目考核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