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今天是

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办法

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科协,各直属基层科协、高校科协:

2011年是省科协实施“科技创新源泉工程”的第一年。在省科协党组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单位、有关专家、全省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支持、共同努力下,该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共评选出10个创新示范学会、5个优秀科技期刊、20名优秀科技期刊编辑和50名创新创业人才,极大地凝聚和调动了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提升服务能力,提高科技期刊办刊质量,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进一步做好以提升学会服务能力为主要目标的“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各项工作,根据省科协党组和领导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修订后的“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创新示范学会奖励实施办法、优秀科技期刊与优秀编辑奖励实施办法、创新创业人才奖励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搞好贯彻落实。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创新示范学会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鼓励和推动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创新与发展,提升学会服务能力,根据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目标

1、通过以奖代补,重点支持学会创新体制机制、增强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较好地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发挥示范导向作用,同时,带动全省学会强化组织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条奖励类型

2、年度内设立的学会创新发展项目。

3、每年奖励10个创新示范学会,奖励额度各10万元。

第三条奖励原则

4、“服务发展、突出创新,重点支持、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宁缺勿滥、自愿申报,以及专家初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制度。

第四条奖励条件

5、申报奖励项目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本年度内,至少应举办一次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并提交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科技工作者建言献策报告》;

(2)申报奖励项目须为近2年内的具有显著创新示范作用的工作成果(限1个),并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创新示范学会工作成果报告》;

(3)参加上一年度社团组织年检合格的全省学会。

第五条项目选题

6、选题须着重体现下列重点:

(1)学术交流类——围绕推动学科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技术攻关和原创性研究;

(2)科技咨询类——围绕把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引入企业,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技术创新、创新成果应用主体;

(3)决策咨询类——围绕省委、省政府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重点工程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得到省领导或省直有关职责部门领导批示;

(4)学科联盟类——围绕支柱产业、行业发展或重大科技攻关课题,组建跨学科学会群联合攻关,提高学会服务能力;

(5)人才建设类——围绕贯彻“人才强省战略”,以创新创业为工作重点,促进学科带头人、科技领军人才成长;

(6)学会工作类——围绕开展学会工作创新与发展研究,不断拓宽学会服务范围,承接政府转移的社会化服务。

第六条组织领导

7、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有关领导为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

(1)审查、批准、颁布奖励实施办法;

(2)研究确定评选组专家;

(3)研究审定并批准对创新示范学会实施奖励。

8、成立评选专家组。省科协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任组长。专家由评选办公室推荐,报评审领导小组批准。专家组由5人组成,人选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负责对申报创新示范学会的初评工作。

9、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奖励实施办法;

(2)收集、整理、存档评审材料;

(3)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初评结果;

(5)落实奖励与评选(审)工作组织协调。

第七条回避与纪律

10、严格专家回避制度。凡提出申报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或在其中担任理事长、秘书长等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

11、严肃评选纪律。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讨论协商发扬民主,不得施加倾向性影响或投票暗示等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的现象,否则即取消其参加评选资格。

12、凡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推荐单位3年内参加评奖资格。

第八条申报方法

13、每年8月31日前,填报《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创新示范学会申报表》(附相关成果资料)等一式5份,另需准备5分钟左右的多媒体汇报课件,纸质材料盖章后寄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 hbkxxhb@163.com 。

第九条评审程序

14、专家组初评。评选办公室负责将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专家审阅后组织召开初评会,专家组以投票方式(2/3以上多数同意)拟定受奖对象,并向评选办公室提交初评(排序)结果。

15、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专家组初评情况,由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确认奖励对象(已获奖工作成果只能奖励一次)。

16、评选办公室根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意见,负责将审定后的奖励对象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第十条经费管理

17、每年10月20日前,奖励经费由省科协计财部以专项资金方式拨付给受奖单位;经费使用须自觉接受省科协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附则

18、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本办法由湖北省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与优秀编辑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了增强科技期刊基础条件和基础能力建设,深化改革、创新与发展,努力提高科技期刊学术质量和出版质量,培育一批在学科和专业领域内有较强影响力、辐射力的优秀科技期刊和期刊优秀编辑,根据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省科协主管的科技期刊;

2、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或参与主办的科技期刊;

3、湖北省内公开发行的自然科学类科技期刊或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主办的内部工作期刊的编辑人员,从业时间须在连续5年(含)以上。

第二条评奖条件

4、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有关编辑出版工作政策,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弘扬科学精神。

5、办刊宗旨正确,年度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健全,办刊规章制度完善;有本专业、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的编委会,且有一支具备相应能力的期刊编、审队伍。

6、在国内同学科期刊中有一定的竞争力,同行认同度较高。每年应发表足够数量的学术论文,总被引次数和影响因子应达到一定数量并产生较大影响、在学科期刊居前列者。

7、严格遵守规范的业务标准、学术标准;为提高市场占有率,期刊的纸质出版工作和网络出版工作应较好地相结合。

第三条奖励标准

8、优秀科技期刊每年奖励5个,奖励额度为3万元/个;

9、优秀编辑每年奖励20人,奖励额度为0.5万元/人。

第四条奖励原则

10、“服务发展、突出创新,重点支持、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宁缺勿滥、自愿申报,以及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制度。

第五条组织领导

1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有关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

(1)审查、批准、颁布奖励实施办法;

(2)研究确定评选组专家;

(3)研究审定并批准对优秀科技期刊(编辑)实施奖励。

12、成立评选专家组。省科协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任组长。专家由评选办公室推荐,报评审领导小组批准。专家组由5人组成,人选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负责奖励初评工作。

13、设立评选办公室。评选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奖励实施办法;

(2)收集、整理、存档评审材料;

(3)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

(4)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初评结果;

(5)落实奖励与评选、评审工作组织协调。

第六条回避与纪律

14、严格专家回避制度。凡申报优秀科技期刊的专家不能担任该奖项评选组专家,专家组中如有与科技期刊申报人有亲属、师生、同事、上下级等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

15、严肃评选纪律。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讨论协商发扬民主,不得施加倾向性影响或投票暗示等影响评选工作公正性的现象,否则即取消其评选资格。

16、凡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推荐单位3年内参评资格。

第七条申报方法

17、申报优秀科技期刊奖项,需于每年7月31日前,填报《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优秀科技期刊申报表》(附相关成果资料)、总结报告等一式5份,经由本学会加盖印章后,寄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hbkxxhb@163.com;

18、申报科技期刊优秀编辑奖项,需于每年7月31日前,填报《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科技期刊优秀编辑推荐表》、申报人简要事迹材料、主要工作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共一式5份,以及本人1寸登记彩照1张,寄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hbkxxhb@163.com。申报人推荐材料须有所在工作单位盖章。

第八条评选程序

19、专家组初评。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专家审阅后组织召开初评会,专家组以投票方式(2/3以上多数同意)拟定奖励对象,并向评选办公室提交初评(排序)结果。

20、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专家组初评情况,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确认奖励对象。

21、评选办公室根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意见,负责将审定后的奖励对象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优秀科技期刊编辑3年内只能奖励一次)。

第九条经费管理

22、每年10月20日前,省科协计财部以专项资金方式拨付给受奖单位;经费使用情况须自觉接受省科协审计监督。

第十条附则

2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4、本办法由湖北省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

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创新创业人才表彰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贯彻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强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优秀科技人才与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学会)优秀管理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范围

1、自然科学及相关领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普及、人才培养、科技咨询等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2、省科协所属全省学会理事会成员中在推进“三服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第二条奖励条件

3、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在本职岗位和社会实践中创新创业并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或农业科技创新实践中,积极研发或大力推广应用新成果、新技术,有效促进产品升级和生产发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能源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减排、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公共健康等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或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重要对策建议,并受到有关方面充分肯定和良好社会评价;

(4)在学会(协会、研究会)工作实践中,为推动学会工作创新与发展、促进人才成长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三条奖励原则

4、坚持公平公正、质量第一、宁缺勿滥、自愿申报,以及专家评选与领导小组审定制度。

5、近2年内的科技研发或工作创新方面的成果(每单位限推荐1人)。

第四条奖励标准

6、对有创新能力、有经营思维、有突出贡献,被确定为奖励对象的优秀科技工作者,每年度奖励48人,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对在加强学会创新发展、提升学会服务能力方面成绩显著的学会(协会、研究会)专兼职干部,每年度奖励2人,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

第五条组织领导

7、成立评审领导小组。由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省科协有关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

(1)审查、批准、颁布奖励实施办法;

(2)研究确定评选组专家;

(3)研究确定并批准对创新创业人才实施奖励。

8、成立评选专家组。由省科协学术交流委员会主任委员任组长。评审专家由评审办公室推荐,报评审领导小组批准。每个相关学科分别组成3-5人专家组,人选从“专家库”中随机选取。负责对申报成果进行初评。

9、设立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省科协学会部。其主要职责:

(1)制定(修订)奖励实施办法;

(2)收集、整理、存档评审材料;

(3)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专家对申报人成果进行初评;

(5)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总报告初评结果;

(6)落实奖励与评审工作组织协调。

第六条回避与纪律

10、严格评选专家回避制度。凡申报本人为创新创业人才的专家不能进入评选组,专家组中如有与申报人有亲属、师生、同事、上下级等关系的须主动申请回避。

11、严肃评选纪律。评选专家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讨论协商发扬民主,不得施加倾向性影响或投票暗示等影响评选公正性的现象,否则即取消其资格。

12、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即取消推荐单位和申请人3年内申报该项奖励的资格。

第七条申报方法

13、每年7月31日前,将填写好的《湖北省科协“科技创新源泉工程”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以及创新成果材料、代表性的科技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共一式5份,连同候选人1寸登记彩照1张,经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所属学会、高校科协、直属基层科协盖章后,寄送至省科协学会部,并将电子版文档发至邮箱: hbkxxhb@163.com 。

第八条奖励程序

14、专家组初评。评选办公室将申报材料电子版送专家审阅后组织召开初评会,专家组以投票方式(2/3以上多数同意)评选获奖对象,并向评选办公室提交初评(排序)结果。

15、领导小组审定。评选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汇报专家组初评情况,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和确认奖励对象(3年内只能奖励一次)。

16、评选办公室根据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意见,负责将审定后的创新创业人才名单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第九条附则

1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8、本办法由湖北省科协学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