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今天是

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知

2014年09月22日

科协办发普字〔2014〕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城镇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科学素质、助力人的城镇化的引领作用,我们制定了《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请你们于2014年12月25日将本辖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情况和本辖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报送中国科协。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科普活动中心
联系人:陈阿南
联系电话:010-68515219
传真:010-68518248
电子邮箱:chenanan@cast.org.cn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系人:孙嘉阳王大鹏
联系电话:010-68578249


中国科协关于深入推进社区科普大学
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进一步落实《中国科协关于加强城镇社区科普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大学在推动社区科普工作、提高居民群众科学素质、助力人的城镇化的引领作用,中国科协决定深入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社区科普大学是依托社区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兴办,面向社区居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非学历、非正规、大众性的科普教育活动平台,是发挥社区科普资源优势,开展社区科普公共服务、公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推进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服务社区居民为根本,以满足社区居民科普需求为目标,突出社区科普大学作为社区科普工作的龙头和抓手作用,带动社区科普“组、会、员”和“站、网”的发展,优化配置社区科普资源,推进社区科普方式创新,提升社区科普服务能力,为推进人的城镇化建设、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实现社区科普大学的基本全覆盖。全面推动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巩固和提升已有社区科普大学工作水平,加大在尚未建设社区科普大学地区的工作力度,不断扩大社区科普大学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力争在2016年达到全国所有地级地区(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都建有社区科普大学。

(二)以地市为重点建设社区科普大学。各省级科协要针对本地实际,统筹规划,明确本地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目标任务。按照市(地)建总校、区(县)建分校、街道或社区建立教学点的三级教学管理体系,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共同推动本地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发展。

(三)依托科技专家志愿者,加强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师资是社区科普大学建设的关键,要大力培养社区科普讲师队伍,依托学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扩展科普讲师来源渠道,要与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建立完善社区科普大学的科普志愿服务和社会评价、激励机制,吸引发动更多优秀科普志愿者参与社区科普教育服务,注重在社区科普志愿者中发现和培养教师,搭建社区科普大学志愿服务平台。

(四)创新办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加强社区科普资源整合,紧紧围绕社区居民的科普需求和社区实际情况,围绕卫生健康、科学生活、文化艺术、节能环保、安全避险等社区居民关心的问题多方面集成、开发、引进“有知有趣有用”的适合当地社区公众需要的科普教材(课程)、课件。要把离退休老年居民、城镇新居民、进城务工人员、社区待业人员以及青少年作为社区科普大学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科普教育。要拓展教学形式、创新办学方式,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开展教学,结合科普活动及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群众活动开展课外教育活动。

(五)以社区科普大学全面带动社区科普工作。社区科普大学作为居民学习和参与的重要平台,因有教师与学员的深度参与,有丰富的课程与活动,而成为最具吸引力和生命力的社区科普活动。要以社区科普大学为依托,有效整合和高效配置社区科技、教育资源。把社区科普大学建设作为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社区科普协会、社区科普员发挥作用的工作抓手和开展工作的载体,作为支撑和发挥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社区科普网络作用的基础和阵地。通过推动社区科普大学的建设和带动,支撑社区科普益民服务站、科普网络的发展,带动社区科普工作领导小组、科普协会、科普员的建立完善,带动社区普遍开展多种形式、经常性的科普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各级科协要充分认识社区科普大学对提高居民科学素质,助力人的城镇化,遏制邪教、伪科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意义,做好本地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发展的计划和规划,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对社区科普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推动将社区科普大学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纳入当地民生工程、惠民服务工程、城镇化建设以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中心工作中,把社区科普大学的教育活动纳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范畴,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发展的条件保障建设。要积极与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职工之家等机构合作,借助已有力量和资源开展工作。

(二)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各级科协要加强对社区居民科普的调查研究,根据本地实际推动社区建立以科普大学、科普讲堂、社区学院、青少年科技辅导学校等为主要形式的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制定完善社区科普学校管理和运行制度,建立长效和可持续的办学机制。注重发展和培养社区科普教师、讲师队伍,立足实际、贴近居民、以需求为导向,以居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社区科普大学的标准,采用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切实增强社区科普大学活动的时效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三)统筹兼顾,做好服务。各省级科协要借鉴全国各地社区科普大学的先进经验,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本地社区科普大学的鲜活经验,加强社区科普大学工作的交流培训;突出地域特色,大力支持和推动社区科普大学的师资和教材建设。为帮助各级科协深入开展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工作,中国科协在总结各地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和办学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社区科普大学章程(示范文本)》(见附件),请各地参考该示范文本的基本框架制定好本地社区科普大学的章程。中国科协还将适时建立社区科普大学交流服务平台,推动社区科普大学资源共享和信息服务;开展社区科普大学的教材(或课程)的评估和推荐活动;对各地社区科普大学进行工作考核,对表现突出的地方予以表扬;组织开展社区科普大学的研讨交流和培训活动。

(四)狠抓落实,确保质量。各省级科协和地市级科协都要按照2016年地级地区社区科普大学全覆盖的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4年底前制定完成本辖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发展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市级科协要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实施本辖区社区科普大学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分校、教学点等的合理布局,组织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组织好师资和教材(课程)建设,以及教学活动评估,积极组织街道、社区做好办学工作。已经建立社区科普大学的地区,要认真总结和积极输出工作经验,同时进一步提高自身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中国科协将于2015年开始对社区科普大学建设进行工作考核,同时将社区科普大学工作纳入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中奖补对象评选推荐的重要内容

社区科普大学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市社区科普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是由××市科学技术协会牵头, 依托社区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兴办的,面向社区居民,非学历、非正规、大众性的科普教育活动平台。

第二条本校以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为宗旨,立足社区、面向居民,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以完善社区科普教育体系,丰富社区科学文化生活,提高社区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道德情操修养为目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和尊重科学的社会风尚。

第二章主要任务

第三条本校采取多种教学形式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性的科普教育活动。主要任务包括:

(一)制定教学规划和年度教学计划;

(二)组织和建立教师队伍;

(三)组织编写授课讲义和教材;

(四)组织实施科普教学;

(五)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本校总校设在××市科协,各区(县)设分校,各街道(或社区)设教学点。

第五条本校应由市科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任校长,可邀请知名院士或大学校长担任名誉校长。本校总部由市科协负责组织管理,主要负责制定本市社区科普大学整体发展规划,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实施督学和评比表奖活动,指导区(县)分校建设,组编适用教材,并负责本校的对外宣传、联络协调工作。

第六条分校设立采用申报审批制,由区(县)科协向总校提交办学申请,审批通过后安排半年试办期,期满验收合格后由总校正式命名。分校名称一般应为“××市社区科普大学+区县名称+分校”,简称为“区县名称+分校”。

第七条分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对总校负责,校长由所在区县科协主席或副主席兼任。分校由所在区(县)科协负责组织管理,主要负责制定并颁布本地区科普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计划,调配任课教师等教学资源,指导区、街道基层教学点建设。

第八条教学点作为社区科普大学的基本教学管理单位,一般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设立。教学点的设立实行申报审批制,由街道、社区向所在地分校申请。分校核准后报总校备案,由总校授牌。教学点名称一般应为“××市社区科普大学+区县名称+分校+街道社区名称+教学点”,简称为“街道(或社区)名称+教学点”。

第九条教学点实行主任负责制,对分校负责,主任由街道或社区负责人担任。教学点设立教学办公室。负责按照统一要求进行场地建设、招生宣传、教学授课及日常教务管理工作,并负责贯彻执行分校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条凡有学习愿望,身体健康,能遵守学员守则和学习制度者均可填写提出入学申请,经教学点审核通过后准予入学。顺利完成教学课程的学员经审查合格后,由总校统一发放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分校、教学点自行负责组织实施教学工作,定期开展教学活动。各教学点需每周组织至少1次教学活动,每次教学活动授课时间不少于2课时(1课时为45分钟,后同)。教学活动形式以课堂教学为主,可辅助开辟“第二课堂”科普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学员入学免费,不向学员收取学费、教材费、讲义费、文本费。必要向学员收费时必须经本级社区科普大学管理机构批准,按财会制度设立专账,专款专用专人批报,如期公布账目。所收钱款必须用于全体学员的教学和科普活动,不得用于教师补贴及社区其他活动等。

第十三条严禁各分校、教学点及教师以学员为对象从事营利性活动,教师不得在授课过程中进行推荐产品或推销商品等商业活动。

第十四条各分校、教学点应向学员发放由总校统一制作的学员证书,对学员实行学籍管理,如实记录学员的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总校报送学员名册及各项考核资料。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十五条本校经常性开支应由各级科协在年度科普经费中保障,社区科普大学教学点的运行经费由所在地区县科协和街道社区合理分担负责。

第十六条总校、分校与教学点之间不存在财务资产关系。各分校、教学点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法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本校总部、各分校、教学点接受驻社区机关、企业、事业的人、财、物等方面的资助。

第十八条各教学点的办学场地一般应在60平方米以上,配备适应教学要求的桌椅、讲台、黑板、电教设备(电脑、投影仪)、图书等,以及其他科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并符合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各教学点招生人数可根据教室容量及社区具体条件自行确定,一般每班人数不少于30人。

第十九条本校教师由各行业专家学者、科技工作者、大中学校教师及志愿者等组成。教师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热爱科普工作,具有志愿奉献精神;

(二)身心健康;

(三)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

(四)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相应专业知识或业务水平;

(五)遵守社区科普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教学安排。

第二十条道11开班时方案,确保社区科普大学各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教师采取推荐、邀请、自愿报名等方式,由总校、分校和教学点共同组建。新聘任教师经过教学能力考核后,由市科协统一颁发教师聘书。总校和分校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举办公开课、示范培训等进修交流活动。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一条每年度末,总校将对各分校的招生教学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选出年度优秀分校。

第二十二条每年度末,各分校应根据累计授课时间、教学内容的合理性及实用性、受学员欢迎程度等对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考评,按分配名额向总校推荐年度优秀教师,经总校审核批准后,由市科协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三条各分校、教学点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优秀学员考评标准,开展年度优秀学员评选工作。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20××年×月×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市科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