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今天是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及实施细则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
(2003年6月17日实施)

第一条中国青年科技奖是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设立并组织实施,面向全国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奖项。旨在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表彰奖励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第二条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奖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三条中国青年科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一届获奖人数不超过100名,往届获奖者不重复受奖。

第四条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单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共同推荐在本省区市的候选人;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人事司(局)、国资委党委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三)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推荐军队系统工作的候选人;

(四)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部委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第五条中国青年科技奖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一)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成立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中国科协主席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3至5人,由著名科学家担任。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由领导工作委员会成员兼任,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组成学科评审组,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任各学科评审组组长,另有评审组成员若干人。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办事机构设在中国科协组织人事部。

第六条各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审议、修改《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批评审结果。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指导初评,进行复评。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学科评审组负责候选人初评工作,推选出进入复评人选。

(四)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各学科评审组通过初评人选名额分配方案》,受理推荐、组织评审、颁奖和其它日常工作。

(五)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委员会,对进入复评的人选进行投票表决。复评结果经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领导工作委员会审批。经公示后予以确定。

第七条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共同发布颁奖决定,举行颁奖仪式,获奖决定将分别通报各推荐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应存入其人事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八条为支持部分获奖者开展科学研究、出版学术著作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奖励基金”,向海内外团体、企业和个人募集资金。基金管理、使用等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评奖工作必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合理,保证质量。为维护中国青年科技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均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依据本条例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实施细则

2003年08月13日

一、为进一步做好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评审、表彰、奖励工作,根据《中国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二、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在各自表彰奖励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设以下12个学科组:

(一)数理科学组,

(二)化学与化工组,

(三)地球科学组,

(四)生命科学组,

(五)工程科学一组,

(六)工程科学二组,

(七)工程科学三组,

(八)工程科学四组,

(九)工程科学五组,

(十)农林科学组,

(十一) 医药卫生组,

(十二) 综合组。

四、按照惯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已共同设立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的,由该奖的评审领导机构评选推荐候选人。其他推荐单位可参照进行。

未共同设立省、自治区、直辖市青年科技奖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科协共同组织评选推荐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协会承办具体工作。

五、各单位可单独推荐2—3名候选人;两个以上单位可共同推荐6—8名候选人。军委总政治部干部部可推荐6—8名候选人。

六、各推荐单位要将立足国内、长期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上来。

七、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的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推荐单位评审报告1份;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程序、候选人人数、评审情况

(二)推荐单位评审组专家名单1份。

(三)候选人材料:

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6份(须加盖本人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

2.中国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被推荐人须经三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三位专家中应有两位与候选人非同一单位。专家推荐意见表各一式4份(其中1份为原件,其他3份可为复印件)。

3.代表性的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名次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的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为便于评审,上述三项候选人材料应按顺序装订成4册。余下的3份推荐表(其中1份为原件)也一同上报。

4.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简表,由候选人填写,复印15份。

5.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小2寸)。

(四)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事迹内容应具体,并加盖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五)计算机软盘1张(3.5口寸),具体要求另附。

八、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选拔、举荐、培养、造就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是设立中国青年科技奖的根本任务,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候选人的评选推荐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与获奖者的联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有利于青年科技人才健康成长、充分发挥作用的环境。

九、本细则由中国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