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企事业科协、区科协,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精神,适应科普事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整合资源,靶向发力,深化拓展我市“百万市民学科学”品牌影响力,努力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根据《武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就2019年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2019年度科普项目申报类型为:科普活动类、科普资源共建共享类、科普研究类三大类。
二、申报程序与项目管理流程
(一)项目管理采取公开申报、前置审核(或称形式审核)、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结果下达、绩效考核的科普项目管理程序进行,并不断加强和完善项目的跟踪管理。各申报单位可在市科协网站(http://www.whkx.org.cn/)(请复制地址用电脑打开)“通知通告”栏内下载《2019年度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和《2019年武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科普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填写《申报表》,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签名、盖章,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于2019年6月30日前报送初审。市科协科普部负责科普项目的申报收集及相关解释工作。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并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表》。凡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将禁止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五年内申报市科协科普项目,如已获准立项即作撤消立项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并予通报。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是武汉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是项目的策划、组织、实施单位(全国科普日启动仪式暨主场活动策划与实施项目一般由市科协与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联合主办,项目申报单位须提前与所在区科协协商一致后再进行申报);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科技专业水平或具有一定科普工作经验,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项目申报单位以同一单位名称申报武汉市科普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包括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要明确各方工作分工;市科协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委托的项目不受数量和地域限制。同一项目不得与市科协其他部门项目进行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采取定向委托、公开征集、委托第三方机构执行采购程序的方式组织实施,具体方式由市科协科普部负责解释。
(五)项目受理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申报指南》申报要求和范围、绩效目标或预期效果不明确、重复申报、一题多报及填报漏项、填报内容过于简单表达不清楚的视为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评审环节。
(六)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银行账户开户名称、单位公章完全一致,便于拨付项目经费。
(七)申报单位应有较好的完成项目的基础条件,项目原则上要求当年完成。项目预期成果和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在同等条件下,对目标明确、内容务实、绩效显著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八)署名要求:所有受资助项目须在显著位置标注“百万市民学科学——江城科普资助项目”字样。科普活动类项目应在现场或有关材料中明确武汉市科协作为主办(协办、支持)单位;科普原创作品资助项目除字样标注外,须将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列为组织编写单位或组织编写单位之一;科普研究类项目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为项目实施单位或实施单位之一。
联系人:陈华华 胡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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