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各期刊出版单位: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 促进学术期刊健康发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4]46号)和《关于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及清理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发[2014]28号)要求,我省将开展学术期刊认定和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标准
学术期刊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持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领取期刊出版许可证,符合《出版管理条例》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等要求。
(二)主办单位具有学术出版资质和专业背景,出版单位具备必需的办刊条件。
(三)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以开展学术研究,发布学术创新成果,交流学术经验等为主。
(四)拥有相应学科领域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人员,主编和编辑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组建有编委会并定期进行换届改选,编委会能有效指导编辑出版工作。
(六)执行严格规范的组稿、审稿及同行评议制度,保持一定的稿件退稿率。
(七)刊发文章具有严谨的编排格式规范,内容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八)刊发文章以学术论文、文献(原创论文、述评、综述文章等)为主。
二、认定程序
我省此次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期刊出版单位对照检查,进行自身认定。第二阶段由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专家对各期刊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和认定。第三阶段将我省学术期刊名单及信息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送,由总局进行最终认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要认真做好初步认定的学术期刊信息采集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
(二)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要充分认识学术期刊认定工作的重要性,安排专门人员,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学术期刊认定标准开展初步认定工作,做到对所辖所属学术期刊不漏报、不多报。严格审核期刊创办审批文件、主办单位资质、出版单位条件、出版质量、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内部编辑审稿制度、编辑队伍资质等,以确保认定工作客观规范、科学准确。要结合学术期刊认定工作,对所辖所属刊发学术论文的期刊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和清理,对主办单位、办刊宗旨及业务范围符合标准,但学术水平及出版质量低劣、不具备学术期刊其他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调整或退出;对非学术期刊违规刊发学术论文的,责令限期纠正,并视其违规情节予以警告、罚款、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出版许可证。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1、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请于6月15日前将各地所辖学术期刊汇总材料报送给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中央在汉、省直各单位所属期刊出版单位于6月10日前将学术期刊认定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报送材料清单
1、《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
2、《学术期刊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版(由于我省期刊数量大,为避免汇总转录时出现差错,给各刊带来不利影响,请各刊也认真填写该表)。
3、样刊四期(刊期为季刊者,报送2013年第2期、3期及2014年第1期、2期;刊期为双月刊者,报送2013年第3期、4期及2014年第1期、2期;刊期为月刊者,报送2013年第6期、7期及2014年第1期、2期;刊期为半月刊者,报送2013年第12期、13期及2014年第1期、2期;刊期为旬刊者,报送2013年第18期、19期及2014年第1期、2期;刊期为周刊者,报送2013年第23期、24期及2014年第1期、2期)。
4、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创刊的批复文件及同意变更办刊宗旨、业务范围等的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5、学术期刊认定情况纸质版(由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
6、各地所辖违规刊发学术论文期刊清理及处罚情况纸质版(由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
《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学术期刊信息采集汇总表》电子版请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报送地址及邮箱
1、各地所辖学术期刊报送材料地址及邮箱由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指定。
2、中央在汉、省直各单位所属期刊出版单位及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将纸质材料及样刊报送到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报刊处40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bbknj2013@sohu.com。
联 系 人:罗 艺 肖怀志
联系电话:027-68892496 68892420
附件:学术期刊信息采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