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科协组人[2014]4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基层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23号)文件要求,为了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的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我省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名额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1000名,其中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50名。分配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24名,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1名。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直属基层科协均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科学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科研辅助工作中,有创新性成果或推动学科和技术发展;
2、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开发或应用新技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3、在农业生产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
4、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5、在卫生医疗等公益事业中,为公众提供优良的科技服务并广受好评。
(二)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
在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工作成绩和贡献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三、推荐评选工作和要求
(一)候选人推荐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各直属基层科协成立推荐评审小组,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同意后上报。
2、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由理事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同意后上报。
(二) 候选人评选
1、评委会评选。省科协成立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担任,成员为湖北省科协常委会组织教育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负责材料整理、组织评审、材料报送等日常工作。
2、公示和上报。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的候选人在湖北科协网公示10天,无异议后上报中国科协。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时间
(一)推荐材料
1、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
2、填写《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
3、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提名人选候选人须提交反映工作情景的单人照2张(分辨率为300dpi,大小1M以上,将用于网络投票和宣传)。
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从湖北省科协网站(http://www.hbkx.org.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协推荐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和科协盖章;各全省学会、协会、研究会推荐的候选人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党委盖章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盖章;各直属基层科协推荐的候选人由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和科协盖章。
2、各推荐单位于5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湖北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湖北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陈 革
联系电话:(027)87823782 87834148(传真)
电子信箱:zurenbu@126.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九号省科协综合楼503室
附件: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
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