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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通过湖北省科协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 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关于组织通过湖北省科协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印发< 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4]98号)、《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38号)、《中国工程院关于做好由学术团体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的通知》(中工发[2014]143号)、《湖北省科协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鄂科协发〔2017〕1号),2017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华中科技大学科协(以下简称“校科协”)具有通过湖北省科协向中国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资格。按照上述四个通知和《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科协发[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现就我校关于组织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开展推选工作

校科协将全面把握中央关于改进完善院士增选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本校通过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开展推选工作将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推选院士候选人,确保推选工作的公信力。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将强化纪律意识,以优良的作风保证推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名额

湖北省科协对校科协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名额未作限制,但强调应严格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宁缺毋滥。

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标准和条件

我校各有关单位推选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候选人的标准、条件和有关要求。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应为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校科协的推选范围。

2.推选的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即应为1952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兼任技术职务的除外)。

3.凡2011年、2013年、2015年被推荐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和被提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17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有关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工程院关于院士增选工作以及中国科协关于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相关文件精神(中国工程院文件见 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5/column_695_1.html)。

2.依据湖北省科协“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校科协制定了推选2017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成立了推选工作小组、推选工作专家委员会及材料审核小组。

3.根据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通过省级科协和全国性学会推选)两种渠道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并须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中签字确认。推选院士候选人不受理本人申请,也不接受以理事、常委等个人名义进行的推选。

4.校内各单位在提交《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时,还需同时提交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同意推选的《同行专家评议表》(见附件3)和《推荐院系候选人名单一览表》(见附件4),附件2、3均须一式19份(其中附件3需提供原件3份)。

五、日程安排与候选人材料要求

1.1月16日前,校内各有关单位讨论确定拟推荐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单,通知候选人填报信息登记表和同行专家评议表。

2.1月23日前,校材料审查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人事处)受理各单位报送院士候选人信息登记表、同行专家评议表和推荐院士候选人一览表。

3.1月26日前,校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向省科协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校以下相关材料:

12017年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方案

2)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4.2月8日前,校推选工作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各单位推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和投票表决,确定学校向省科协推荐候选人名单。

5.2月9日前,校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向省科协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我校《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及推选候选人相关材料。并报我校《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情况报告》。

6.2月15日前,通过省科协专家委员会评审的候选人,按照中国工程院有关要求准备详细资料及附件材料。主要包括:

(1)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候选人需提供使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以下简称提名系统)填写的《提名书》纸质件22份,其中原件6份,《提名书》内容要进行脱密处理,由学校保密办负责审核,并加盖公章。

(2)光盘一张:内容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生成的mdb格式《提名书》电子文件。以上材料可登录中国工程院网站(http://www.cae.cn/cae/html/main/col695/2016-12/30/20161230102559049590399_1.html)下载、查询。报送的《提名书》纸质件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

(3)附件材料:候选人重要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1套(不超过6项);实施的发明专利证书及其实施情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1套(不超过6项);有代表性的论文和著作及评述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1套(不超过10篇、册);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不超过5篇、册)。超过《提名书》中规定数量的附件材料,可提供目录清单。所报送材料如需退还,请注明。

报送的候选人所有材料一律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材料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候选人的被提名资格。

7.2月17日前,校材料审核小组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校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向省科协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候选人申报材料。

8.2月20-24日,校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对通过省科协材料审核小组审核的我校相关候选人材料,按省科协要求在校内进行公示。

9.2月25日,校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向省科协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院士候选人公示情况报告。

六、校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

1、校推选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科协。

联系人:曹锋 鲁亚莉 王正伦 联系电话:87559469 87547971 87543051

2、校推选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科发院。

联系人:管晓霞 王光亚 联系电话:87559546 87553137

3、校材料审核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联系人:刘伟 刘婧婧 联系电话:87559723 87556046


附件:

附件1: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doc

附件2:湖北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登记表.doc

附件3:同行评议表.doc

附件4: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doc

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