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今天是

关于实施《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意见

校科协〔2011〕2号

全校各单位: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以下简称《科协条例》),并于2011年3月1日起公布实施,使科协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了更好地实施《科协条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协条例》的重要意义《科协条例》是科协履行宗旨和任务的法律保障,创国际一流大学是我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如何充分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是完成这一主要任务的关键。科协是党委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发挥科技和人才的支撑引领作用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组织作用。我校共有44个学会挂靠校科协,同时分管38个期刊,可谓资源丰富。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实施《科协条例》,依法加强和保障校科协工作,充分发挥44个挂靠学会的作用,调动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创国际一流大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进一步发挥校科协在促进学校科研成果转化,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校科协是我校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学科齐全,人才荟萃。多年来,校科协与省、市、地、县、大型企业科协建立了广泛的联系。科协横向联系的优势,能够在"产学研结合"方面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科协和学会,把我校有丰硕的科研成果和雄厚的技术人才与有企业的技术需求有效地结合起来,加快我校科研成果转化,推进企业进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三、进一步发挥校科协在科学普及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学校丰富科普人才资源,广泛开展科普宣传:

1.学校按照《科协条例》规定落实科普经费。

2.提供常年科普宣传的设施和手段如电影院、科普展厅等,定期对师生员工和社会免费开放部分重点实验室和部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建立相对稳定的科普队伍。

4.建立和健全科普表彰奖励制度。

四、进一步发挥校科协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校科协要紧密围绕学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尤其是围绕国家重大研究课题,搭建高层次学术平台,积极组织高层次学术交流及跨学科学术交流,不断整合资源,建立大联合、大协作的科研公关格局,促进学术繁荣。积极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和建言献策活动,建立意见反馈"直通车",把科技工作者的个人智慧凝聚上升为有组织的集体智慧,促进学校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五、建立校科协事业发展保障制度

1.校行政每年应把科协各项工作纳入到行政工作目标客户范围,定期督办检查,并予以通报。

2.切实加强科协网络建设,充分发挥校科协的挂靠学会组织者、期刊中心管理者作用。

3.学校要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挂靠学会和主管期刊提供免费的开展学术交流场所。切实保障学会正常开展活动。大力推动校科协与挂靠学会或依托单位的共建工作。

4.积极支持各挂靠学会创造条件承担政府委托的职能,特别是科技评价、人才评价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工作。

5.切实保障校科协的行政拨款。校行政要将校科协的运行经费纳入校财政年度预算,确保校科协必须的活动经费开支。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