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表彰在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建功立业,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决定共同开展第三届武汉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活动。根据《武汉青年科技奖条例》,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强科技创新,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树立和宣传全市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弘扬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建功立业。
二、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者致力于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第一线工作的在汉青年科技工作者。年龄一般在38周岁以下,女性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届授奖人数不超过20名,对同一人不重复授奖。
获奖者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共同颁布表彰决定,联合颁发荣誉证书,举行颁奖仪式,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获奖者优先作为各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三八红旗手标兵”等荣誉的推荐人选,同时作为“湖北省青年科技奖”的推荐人选。
四、评选条件
武汉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提出了新的思想或创造了新的方法,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2、在技术开发或工程建设中锐意创新,解决了经济建设中的重要难题,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五、评审机构
成立武汉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协负责人组成,负责武汉青年科技奖的组织领导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在汉的院士、专家学者组成,负责武汉青年科技奖的评审工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协组织人事部办公,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
六、推荐办法
(一)推荐单位
1、各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协建立相应的评审机构,负责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区科协承办具体工作;
2、市直有关部门负责推荐本部门或本行业的候选人;
3、武汉地区大专院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负责推荐本单位的候选人;
4、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以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二)推荐名额
各推荐单位可推荐1—2名候选人。
(三)推荐程序
各区评审机构,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人事、科技部门,武汉地区各高校、大型企业、科研院所组织人事、科协部门,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常务理事会,要按照规定的条件和推荐名额对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拟推荐人选,征得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行政领导同意,经推荐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上报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推荐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重推荐在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特别要注重对候选人学术道德方面的考察,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候选人信誉进行记录。
七、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评审程序,推荐名单,评审组织人员名单,评审情况。
(二)候选人材料
1、《武汉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4份(均应由候选人本人签名,并签署候选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和推荐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和简介(500字左右)各一式4份,应经被推荐人校核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先进事迹材料应包含候选人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有关情况。
3、候选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4份,须由候选人签字确认和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
4、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及有关证明材料各一式4份,著作附样书一本。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均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并附有关部门的正式鉴定书及获奖排名等材料,获奖证书与申报成果应一致。论文应注明发表的刊物名称、时间、刊期、被引用情况等,并附检索报告。取得经济效益的,要有实事求是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有关单位财务章。科普书籍应注明发行的时间、出版社、书号、发行量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为便于评审,书面推荐材料用A4大小(高297mm,宽210mm)活页方式竖装成册,其中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简介、基本情况一览表装订为一册,其他材料装订为一册,各一式4份。
5、电子版推荐材料1份。内容包括: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简介,电子材料与书面材料应保持一致。
八、评审程序
(一)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受推荐和申报;按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符合申报资格的候选人按评选范围分类。
(二)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武汉青年科技奖评选推荐和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初评、复评,产生不超过20名正式人选。
(三)市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向社会公示后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