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今天是

《武汉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

为加强武汉市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研究制定了《武汉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月6日


武汉市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武汉市科协的组织建设,规范团体会员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中国科协团体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团体会员条件
(一)承认《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二)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依法登记,按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相关的学科组建或以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普及为宗旨的学术性、科普性社会团体。
(三)具有在相关领域内有重大影响和重要贡献的学术带头人和50名以上个人会员或一定数量的团体会员。
(四)能独立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技术普及、继续教育;编辑出版科学技术或科学普及刊物。
(五)有健全的办事机构及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有固定的住所。
二、入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团,有加入武汉市科协的意愿,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向武汉市科协提出书面入会申请。
(二)申请加入武汉市科协,须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武汉市科协团体会员申请表》(附件1);
2. 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部门核准的章程、批准成立该社团的批件(复印件);
3.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理事会成员备案表;
5.社团自成立以来的工作综述;
6.社团办事机构办公用房证明(复印件);
7.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或纪要;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三)武汉市科协学会学术部受理社团的入会申请并进行审查,经武汉市科协主席办公会审定。经批准接纳的社团,由武汉市科协正式行文批复。
三、权利和义务
(一)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推选代表参加武汉市科协代表大会,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武汉市科协的活动;
3.对武汉市科协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
4.获得武汉市科协的有关资料;
5.获得武汉市科协的业务活动资助。
(二)团体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2.接受武汉市科协领导;
3.执行武汉市科协决议和决定;
4.承担武汉市科协委托的任务。
四、退出
团体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出武汉市科协:
(一)团体会员有退出武汉市科协的意愿,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提出退会申请,经批准后退出;
(二)不能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经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一年内无明显成效的,武汉市科协劝其退出;
(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武汉市科协强制其退出。
武汉市科协团体会员退出武汉市科协,须经武汉市科协主席办公会批准。
五、附则

本办法由武汉市科协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