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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1年10月1日

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国发〔2006〕7号,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的总体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基本要求,为实现全民科学素质工作2020年的目标,进一步安排“十二五”期间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阶段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工作深入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国办发〔2011〕29号),结合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和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公民科学素质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是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价值的强大动力,是促进科技进步、引领未来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支撑和基础。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促进全省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两型社会”建设,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科学素质工作。《科学素质纲要》颁布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湖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从组织上、政策上、条件上等方面不断加强科学素质建设。目前,全省建立起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体系,形成上下相联、左右相通的矩阵式的工作格局,建立起大联合、大协作工作机制,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全面推进,主题科普活动深入发展,科普基础条件支撑体系进一步稳固,科普资源互联互用、共建共享的公共科普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今后五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是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的五年,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五年。国际金融危机、发展方式转变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凸显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目前,我省全民科学素质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和建设创新型湖北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的要求还有差距。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以《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1-2015年)》为动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扎实推进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各项工作,为湖北的振兴崛起作出更大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扣“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大力加强全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智力支持,为实施“两圈一带”战略提供科技支撑,为提升全省综合实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打下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

  基本方针: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基本方针。

  ——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推进,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局面。

  ——动员全民参与,形成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尚。

  ——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实现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等公共服务的公平普惠,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面发展。

  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省深入贯彻落实。突出工作主题,更加关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宣传普及低碳生活、创新创造、公共安全、身心健康等观念和知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推动发展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和管理创新转变。

  ——公民科学素质显著提高。面向基层,以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社区居民等五类人群为重点,带动和辐射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在中部地区继续处于领先水平。

  ——科普工作队伍不断壮大。稳定专职科普工作者队伍,发展兼职科普工作者队伍,扩大科普创作队伍,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专家与群众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多层面的科普工作队伍。

  ——公共科普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科学教育与培训、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基础得到加强,科普资源更加丰富,科普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公民提高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显著增多,形成多层次的公共科普服务平台。

  ——《科学素质纲要》组织领导和评估督查体系更加健全。党政领导更加重视、部门配合更加得力、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评估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组织领导和评估督查体系,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联合协作机制不断健全、合力不断增强、体系不断创新。

  三、重点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湖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培养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增强创新意识,锻炼实践能力,促使其科学素质不断提高。

  ——宣传科学发展观,重点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等内容,使未成年人不断提高科学认知水平,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完善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包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高中、职业高中阶段未成年人科学骨干课程、通用技术与探索性学习等课程的教育质量。

  ——创新与改革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方法。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的教育方法,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

  ——结合生产生活实际,广泛开展中小学生科学实践活动。加强各学科教育的科学性与科学精神,切实提升未成年人的动手实践能力、探究能力。

  ——努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女童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教育和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其独立学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完善科技教育辅导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科普活动。

  ——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传播力度,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措施:

1、针对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实施科学教育

  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的保教方法,融入科学启蒙教育,激发幼儿的认知兴趣和探究欲望,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义务教育。注重学生的品行培养,丰富学生课外及校外科技活动,进一步推广“做中学”活动的经验和成果,激发学习兴趣,培育健康体魄,养成良好习惯。

  高中教育。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2、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

  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普及节能环保、心理生理健康、应急安全避险、低碳经济以及“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知识。

3、广泛开展系列青少年科技传播行动

  深入开展青少年科技节、应急科技知识进校园、机器人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等实践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对科学的兴趣、爱好及社会责任感,增强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建设

  开发和集成现代远程教育活动资源,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参与科普活动的机会,培养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开展农村高中生的农村实用技术教育,为其中一部分学生未来成为农村致富带头人、农村科普生力军奠定基础。

5、加强校外科技活动场所建设

  开放全省科技类博物馆、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高科技型企业和农业科技园等科学教育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未成年人开放。建立和培养一支高素质的科技辅导员队伍,扩大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渠道和机会。

6、注重家长对未成年人科学素质的影响

  重视家庭教育,办好家长学校,适当开设家长科学素养相关课程,努力提高家长特别是母亲和准母亲自身科学素养,为未成年人科学素养的提高夯实基础,营造环境,树立楷模。

  分工:由省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二)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全面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围绕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要求,大力培养新型农民,引导农民转变生产方式,树立科学发展观念,增强文明健康意识,提高科技致富能力。

  ——树立科学文明的新观念,提高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依靠科技发展生产的信心和能力,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文化娱乐活动,反对封建迷信,不信邪教,远离“黄赌毒”。改善居住条件,建设生态家园。

  ——树立现代农业的意识,普及现代农业知识、农产品安全生产知识,掌握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电等技术,合理利用当地资源条件,发展新产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

  ——大力提高广大农民特别是农村妇女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广泛开展群众性、经常性的乡村科普活动,全省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能够接受科学素质教育培训。

  ——提高农民掌握运用先进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发展生产、务工经商的能力,力争90%以上的农村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生产技术或外出务工职业技能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农民经营管理能力、转移就业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创业发展的能力。

  措施:

1、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新型农民科技培训

  深入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行动、“领头雁”工程。每年科技培训农村青壮年100万人次,整体推进全省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科学素质教育活动,每年对村以上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村青壮年党员轮训1-2次,五年内使90%农村党员基层干部至少掌握2项以上实用技术。积极探索并实施“农民创业工程”,着力建设农民创业平台,改善农民创业环境,引导农民积极创业。

  加大各类行业科技培训力度,开展阳光工程、绿色证书、星火科技、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等农业科技培训,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基层管理人才和科技致富带头人。

2、全面实施“科普惠农”工程

  围绕湖北“两圈一带”发展战略、仙洪新农村建设试验区、鄂州城乡一体化建设先行区、大别山革命老区和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认真组织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项目,示范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和成果,力争到2015年,全省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新农村行动计划”项目数达到1000个。

  深入开展农村科普示范创建活动,到2015年,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40个。创建全省科普示范乡镇400个、科普示范村4000个、科普示范基地5000个,培养科技示范户36万户,实现村一级科普“站、栏、员”全覆盖。

3、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农村科普活动

  深入开展科技下乡、农村实用技术进村入户、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总结推广科普工作队、科技特派员、科技入户、科技110、科普之冬(春)、科普大集、专家大院、“三农”网络书屋、科普惠农服务站等行之有效的做法,探索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咨询服务长效机制。

4、培育农村新型科技服务组织

  大力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农函大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市场跟踪服务。力争到2015年,全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15000个、各类农村专业技术协会5000个、农函大分校及辅导站1000个。

  发展农村科普工作队,健全科普惠农服务站,搭建新型农技服务平台。力争到2015年,全省成立农村科普工作队1000个、建科普服务站500个。加强宜昌、恩施少数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技工作的若干意见》,通过现代传媒手段开展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支持其发挥作用。

  分工:由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科协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三)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着力提高城镇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努力提高城镇劳动者的科学素质。

  ——宣传科学发展观,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低碳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的需求,以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提高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和自身发展的要求。

  ——围绕就业需求,提高城镇劳动者的就业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围绕城镇化进程、县域经济的发展和产业转移的需要,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

  措施:

1、加强企业职工的继续教育,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广泛开展企业职工与农民工的各类培训,提高劳动者学习能力、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将城镇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课程内容和培训教材,纳入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加强对企业在岗人群的科技教育培训的宏观管理,进行专门的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创新能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重大课题,举办专业技术人员研究班。建立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立企业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形成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投资职业培训的机制。

  大力开展技术比武、操作比赛、岗位练兵等活动。深入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青年岗位能手活动、巾帼建功活动,加强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广泛开展妇女岗位培训和创业技能培训,激励妇女在工作岗位建功成才。

2、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职工”等活动

  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创新型班组(车间)”、“创新型企业”活动,着力打造一大批学习型、创新型、技能型团队。在企业广泛开展“讲理想、比贡献”活动,大力实施“厂会协作”和“金桥工程”。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3、优化各类科普教育资源

  进一步发挥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等科普场所和设施的作用,开发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包括科普挂图、图书、音像制品等),为城镇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的共享服务。

  进一步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和成人文化学校的作用,承担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和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城市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以及参与社会生活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分工:由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武汉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着力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现代科学和现代管理知识水平,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

  ——建立终身学习机制。把提高科学素质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增强主动学习科学文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终身学习和科学管理的能力。

  ——提高科学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培养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养,着力提高推进科学发展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提升科学素质水平。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提高学习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自觉性。

  ——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营造提高科学素质良好氛围。

  ——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基本要求。

  措施:

1、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教育培训规划

  制定《湖北省贯彻实施〈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意见》、《政府公务员培训规划》及各类行业培训规划时,应将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贯穿落实到全省各级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年度计划中。

2、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现代科学知识教育

  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公务员科学知识学习培训登记制度。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将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等战略思想以及我国、我省科技发展规划等,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注重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进行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的教育与学习。通过个人自学、专家讲座、远程教育、在线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培训,注重学习实际效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

  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湖北红安革命传统教育学院等各级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将科学素质教育的内容列入教学计划,并根据科技发展状况和干部培训需要不断加以改进。指导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养课程体系建设。

3、在选拔录用、综合评价工作中体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要求

  在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公开选拔考试大纲和题库中,进一步丰富与提高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强化对科学素质的测查。在完善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体系时,注重对科学素养考察的内容。适时启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制定工作,逐步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监测、评估体系。

4、举办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各类科普活动

  在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厂矿企业遴选一批适合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观学习的科研场所,组织他们实地参观。

  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带头参加各类科普活动。每年要有针对性地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组织系列科普报告会,省、市(州)每年组织不少于5场次,县(市)每年组织不少于3场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有关科学纪念日期间带头参与科普活动。

5、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营造良好氛围

  推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创办有关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专题、专版、专栏,在相关人群中传播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精神。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推出一批注重科学素养、弘扬科学精神、树立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典型。

  分工: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卫生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广电局、省科协参加。

  (五)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积极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提升社区科普能力,提高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进一步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向社区延伸和发展,建设和谐文明社区。

  ——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减排、健康生活等知识,促进社区居民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围绕建设文明和谐的学习型社区,提升社区居民学习科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社区居民应用科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社区居民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措施:

1、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加强社区科普工作

  围绕安全、健康、环保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卫生科技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充分利用小巷讲坛、专家咨询、科普讲座、展览等方式,结合文艺、旅游、休闲娱乐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面向社区居民开展科普教育和培训活动。

  开展创建科普示范社区活动,建设社区科普活动室、科普大学(学校)、科普画廊等基础设施,到2015年,全省90%以上的社区依托社区活动中心等场所建有1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和1座科普画廊等设施;全省40%以上的社区、武汉市60%以上的社区达到科普示范社区标准。

2、加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基层科普组织网络,建立一支依托各级学会服务于社区的科普专家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加强社区科普学校师资培训和教材开发,提高教师队伍的教学质量。

3、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

  整合辖区及周边科普资源,建立科普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科技团体、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参加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由省科协、省妇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参加。

  (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优化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加强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促进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推进科学课程改革,提高中小学科学教育质量。

  ——加强教师的科学素质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科学素质和水平,培养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教师队伍。

  ——加强教材建设,形成满足科学教育培训要求的教材教法。

  ——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

  措施:

1、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实施中小学科学骨干教师培训,举办各类科学教育研修班、研讨会等,推进实施中小学各学科教师新知识、新技能、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

  围绕九年义务教育,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中小学和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科普教育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实施科学教育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师范院校设置科学教育专业,培养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科学教育教师。

  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中科学教育的教材建设,根据农民、城镇劳动者、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特点和需求,以科学发展观、先进适用技术、职业技能、现代科技知识等为主要内容改进传统教材的编写模式,更新课程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促进科学课程的完善与发展。

2、加强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建设

  将提高中小学科学教师的素质和能力放在重要位置,建设起一支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中小学科学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中小学科学课程专任教师培养的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培养渠道,提高中小学科学教师培养质量。组建强有力的科学教育专业支持队伍,深入基层,引导并推动中小学校开展科学教育教学研究,组织教学改革经验交流、科普讲座等活动,帮助教师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提高科学教育的质量。

3、优化整合社会科技教育资源

  优化整合各类科技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广覆盖、多层次的科技教育网络,为劳动者提高科学素质提供更多机会和途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提升在职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

  进一步增强行政院校和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机构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技培训。

4、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资源和基础条件建设

  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充实实验仪器、教具、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使全省中小学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中小学科学课程教学的需要。

  加强我省中小学特别是边远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建设,扭转我省中小学图书馆规模偏小和科技、科普类图书数量严重不足的现状。支持和鼓励为中小学科学教育提供高质量服务网站的建设,加快数字科技馆的开发力度,通过湖北教育网以及其它网络媒体,使中小学科学教师和中小学生能方便快捷地从网络、图书馆获得高质量的教学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

5、加强科学教育与科学传播研究工作

  鼓励高校和有研究基础的科研院所,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科学教育的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鼓励高等师范类院校开设科学教育类专业,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科普专业选修课程。建立起一支能承担科学教育及其研究重大项目的专业人员队伍。开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与科学传播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分工: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七)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大力开发、集成社会科普资源,打造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平台,促进科普创作的繁荣和发展,大力发展科普展教资源,大力提升公共科普服务能力。

  ——繁荣科普创作,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和信息资源的开发。

  ——集成科普信息资源,建立全省科普信息资源共享和交流平台,探索科普产品资源服务公众的有效模式。

  ——大力发展科普展教资源,提高科普展教资源的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水平,形成公益性和经营性相结合的展教资源研发体系,展教资源产业初具规模。

  ——加大数字化科普资源建设力度。

  措施:

1、繁荣科普创作

  围绕宣传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作出一批紧扣时代脉搏、适应市场需求、公众喜闻乐见的优秀作品,并推向市场。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开展优秀科普作品的推介、展演、展映、展播和展示活动,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科普资料,以公众易于获得的方式送达基层。

2、加大科普资源数字化建设力度

  建立数字科普资源开发中心,集成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建设数字化科普资源库,对各类科技、教育等资源进行开发和转化,定期发布科普资源建设指南,实现资源的科普化、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和集成化。做好整体规划和标准制订,重点建立科普图库、科普动漫作品库、科普音像库、科普书库、科普报告库、科普基地资源库、科技馆展品库和博物馆藏品库等若干数字化科普资源数据库。

3、构建数字科普资源网络平台

  调动拥有数字科普资源的各方面力量,建设数字科技馆等科普资源网络平台,构建支持视频、音频和图像等多媒体形式的交互式科普信息内容的集成平台、发布平台和管理平台。培育和扶持一批对公众有较强吸引力的优秀科普网站,建立各类兼具知识传播和科学实践功能的专题虚拟科学体验区,构建包括观察认知、探索体验和实验制作等众多主题的虚拟科学乐园,使公众通过人机交互等方式体验科学的过程。

4、构建实体科普展教资源平台

  开展基础性、原创性研发。加强科普展教品内容的整体设计,围绕公众关注的科学热点、难点和突发事件,制定重点创作选题规划。着力开发优秀、原创性科普展教品,加强展教衍生品的研发和推广,研制全省普适性展教品与专业特色展教品相结合,丰富各类科普设施的展示和活动内容。

  将社会教育资源转化为科普展教品。重点将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动(植)物园、自然保护区、天文台(站)等相关方面的教育资源开发、转化为科普展教品。将开发科教影视节目、科普图书、挂图等展教资源与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的展教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活动效果。推动旅游景区、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等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特色科普展教活动。推动各地结合地方特色和民族特点,挖掘具有鲜明特色的科普展教资源,形成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展教品开发的局面。

  强化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的策划与组织。围绕不同人群的心理特点和个性化需求,结合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活动中心、农业教育培训机构、企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等开展的培训教育活动,设计开发各类互动式、体验式科普展览和教育活动。

5、营造有利于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的环境

  培育科普展教资源市场。制定和完善有关优惠政策,推动科普资源设计制作社会化。鼓励科研机构、大学、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加强合作,参与科普产品研发中心的建设和展教资源的开发活动。支持企业经营展教资源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各类科普设施提供市场化的展览开发服务。完善展教资源技术规范和设计制作机构资质认定办法等,培育科普展览策划、研制、使用、推广的一体化产业。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政策环境上,营造尊重和保护科普产品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为科普产品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加强科普产品知识产权法律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保障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有效实施。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参加。

  (八)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促进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大力发展网络科普,增强科普互动水平,提高科技传播的覆盖面和参与度。

  ——提高大众传媒科技传播水平。

  ——建立精品科技传播媒体平台。

  ——不断提升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

  ——提高大众传媒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能力。

  措施:

1、加大各类媒体科技传播力度

  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推动科普文化产业发展。加长电视台、广播电台科技节目的播出时间,扩大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增设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增加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

  建立与市场、公众需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树立以消费者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科普读物出版发行渠道,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重视服务“三农”科普图书出版工作;加强网点建设,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发行工作,加强农家书屋建设。

2、打造科学传播品牌媒体与栏目

  培育一批读者量大、知名度高的综合性报纸科技专栏、专版和科普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形成一批在业内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出版机构。

  支持电视广播科技栏目打造全国的科普宣传品牌。提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科技专栏、专题质量,继续推出具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科技栏目,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

3、发挥新型媒体的科技传播功能

  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培育、扶持若干对于网民有较强吸引力的品牌科普网站和虚拟博物馆、科技馆。

4、提高大众传媒工作人员的科学素养能力

  提高各媒体工作者与文化创作者的科学素养与科学传播能力。加强对新闻记者、编剧、导演、作家等传播者的科学素养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他们在宣传内容的创作过程中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坚持科学态度的主动性与责任感。

5、提高各类媒体面对重大突发事件的科学传播能力

   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应急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分工: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加大科技馆、科普活动室、科普活动站、科普学校等科普场所建设,促进科普资源优化配置,科普基础设施总量明显增加,合理布局,长效发展。

  ——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

  ——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科普设施的作用。

  ——增加各类公共基础设施和专业设施的科普功能,丰富科普设施活动内容,提高展教水平。

  ——加强基层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乡科普事业全面发展。

  措施:

1、统筹协调科普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落实发改委等部门编制的《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加快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

2、拓展完善现有基础设施功能

  拓展和提升现有科普基础设施资源的服务能力,缩小科普基础设施与公众接受科普教育需求之间的距离。统筹利用现有科普基础设施资源,挖掘潜力,形成各类科普基础设施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3、加大科普类场馆建设

  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一批科技馆、自然博物馆等科技类博物馆,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全省每个市(州)、县(市)都有1所体现地方特色、突出专业个性的多功能科技馆。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每年兴建、改建或命名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和科普教育基地。

  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利用现有设施和资源建设专业或产业类科普场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一批工业科技类博物馆或产业科技类博物馆。

  深入开展全省科技馆规范化建设和区域科普活动展教中心创建活动。

4、开发开放科普教育基地

  发展国家级、省级和地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各行业部门和地方优势,根据自身特点和资源,把部门工作与科普工作有机结合,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

  推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大型企业面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设施。推动青少年宫和青少年实践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增加科普内容,实现科普教育的功能。鼓励高新技术园区开展科普活动,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并根据自身特点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经营性旅游场馆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5、大力发展基层科普设施

  依托县级文化馆、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等,拓展科普教育功能,建设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依托遍布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文化站、广播站、中小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党校(党员活动室)以及有条件的乡镇企业、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公共设施,结合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和“农民科技书屋”工程、科技大院等重点项目,增加科普图书、挂图、声像资料以及有关展示设备,丰富科普教育内容,建设“科普活动站(室)”、“科普图书室”、“社区科普学校(大学)”等基层科普阵地。有条件的中小学根据科学课程的需要,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基地,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观光园、绿色生态园和科技示范园,增强其农业科技教育服务功能。拓展各类职业培训中心、再就业培训中心(基地)等基础设施的科普功能。

6、加大科普宣传车配备力度

  增大科普宣传车配发数量,重点向县(市、区)倾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发展符合当地需求的流动科普设施,探索与社会各界共建科普宣传车的新形式,拓展“乡村流动图书车”、“农业科技入户直通车”等流动设施的科普展教功能。鼓励、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各类流动科普设施的研制、配发和运行,扩大配发覆盖面,搭建省、市、县(市、区)三级服务梯形结构,使其活动覆盖全省城乡社区。

  充实和完善已有各类流动设施的科普功能,不断创新车载设备和展品的形式与内容,丰富活动形式,提高活动效果。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全面落实《科学素质纲要》,加强科普人才建设,发展壮大各类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为开展社会化科普工作提供最广泛的科普人才资源。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加强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传媒、基层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建设。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人员相对稳定、工作相对专业的科普管理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

  措施:

1、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以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农技协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等为培养对象,积极发展农村科普员。借助农技协、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函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等平台,采取培训、示范等方式,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的培养,积极发挥农村科技示范户、“土专家”、“田秀才”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提高农村科普服务能力。

2、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以社区专兼职科普干部、科普小分队成员等为主要对象,建立社区科普宣传员,在科教进社区、卫生进社区、社区科普讲座、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举国民计划等活动中发挥作用。以辖区大学、科研机构、科普组织、科普场馆、社区科普大学(学校)等为平台,建设社区科普人才培养培训基地。鼓励辖区社会单位参加科普宣传活动,建立科普人才交流协作机制。

3、发展企业科普人才队伍。发挥企业科协、企业团委、职工技协等组织,开展企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培养和造就企业实用科普人才。

4、积极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以中小学、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为对象,建立专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以科技专家、老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志愿者等为对象,发展建立兼职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并定期对其培训,提高其开展科普教育、组织策划科普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5、大力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适时成立以青少年科技教师为主体的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志愿者队伍、以专兼职专家为主体的服务“三农”专家志愿者队伍、以科普作协和科普美协为主体的科普创作志愿者队伍、以离退休专家为主体的社区志愿者队伍、以青年学生和馆类解说员为主体的科技馆解说员志愿者队伍、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重大科普活动的服务志愿者队伍、以院士专家为主体的高层辅导讲座和决策咨询的科普报告志愿者队伍,积极为科普志愿者搭建科普服务平台。

6、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建设科普专门人才培训和实践基地,努力培养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组织策划等专门人才。制定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激励政策和措施,出台加强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科协、省人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一)完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长效机制。

  任务:

  建立健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加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机制。

  措施:

1、完善人才培养和动员机制。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好专兼职科普工作队伍。通过学校培养、在职培训、实践交流等方式,培养适应科技馆、科普传媒等事业发展需要的专门人才,制定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评价标准。完善科普人才评价政策,提高科普人员和科普成果在科技考核指标中所占比例。研究制定激励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科普创作,传播科学知识和科技成果。

2、建立科研与科普密切结合机制。研究制定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相应增加科普任务的措施与办法,将科普工作作为国家、省级重大科技创新任务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公众能及时了解最新科技发现和创新成果。推动国家、省级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项目、科技重大专项在立项时增加相应科普任务,验收时对科普效果进行评价。

3、强化科普投入和产业发展保障机制。逐步加大对科技馆等公益性科普设施的投入,保障基本建设,维护良性运转。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民间资金投入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科普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科普产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推动科普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4、做好定期监测和评估。从2011年开始,按照《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开展湖北省公民基本科学素质监测工作,并将其纳入全省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公民科学素质评估、监测和分析机制,定期对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状况进行评估,为提高湖北省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参考依据。

5、完善相关督促和考核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的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相关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各级政府对成员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成员单位领导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

6、建立激励机制。制定激励科普工作者的政策措施,解决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的工作、生活、进修、职称、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科普工作者的劳动成果与科研成果、学术成果同样得到社会的承认和尊重。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大力宣传先进人物和典型经验。

  分工: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中科院武汉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参加。

  四、组织实施

  (一)各级政府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年度述职。

  (二)各级政府继续负责领导当地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当地科技发展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党政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作用,每年召开一次成员单位协调工作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落实相关任务,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

  五、保障条件

  (一)政策法规。

1深入贯彻《科普法》、《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全面推进湖北科普工作法制化。要通过政策引导、加强管理和增加投入等多种措施,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普工作,使之群众化、社会化、经常化。

2在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规划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在各级党、政工作和部门工作年度目标考核中,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考核范围。

3加大对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力度,以省政府的名义每3年表彰50个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50名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湖北省科普先进工作者享受省级劳模待遇。

4落实新修订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将科普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的奖励范围。

  (二)经费投入。

1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切实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湖北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从2011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对科普经费投入应在各行政区域总人口人平均不低于05元的基础上,年实际递增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以保障《科学素质纲要》的顺利实施。

2落实各相关部门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经费。各有关部门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规定和现行资金渠道,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

3鼓励捐赠,广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进一步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和相关实施办法,广泛吸纳省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三)进度安排。

1启动实施阶段。2011年,制定并启动《湖北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其中的11项重点任务,按照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要主动协同各参加单位,制定本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方案。

2深入实施阶段。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测评估,针对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全面推进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

3总结督查阶段。2015年,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贯彻落实我省“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自查总结工作,接受省政府和国务院督查,稳步推进《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