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协会

今天是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办法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鄂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是、协作的科学精神,进一步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自主创新精神,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建设创新型国家做出新贡献,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在我省自然科学、技术科技、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在职科技工作者,重点是常年工作在生产、科研、教育、卫生等第一线,努力拼搏、无私奉献并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爱国主义精神、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在本地、本单位或本系统堪称科技工作者的典范。

三、表彰周期与名额
每2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20名。

四、候选人名额分配
市、州各分配2个名额;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分配1个名额;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分配1 个名额;在鄂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分配1 个名额(合并后的综合性大学可推荐2名候选人)。

五、候选人推荐程序

1、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在所辖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各地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科协组成评选小组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报所在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上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全省性学会、协会、研究会,由理事会(常委会)研究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候选人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3、在鄂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经过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后报“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推荐材料

1、《评选、推荐“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工作报告》1份,要求写明评选、推荐过程和评选组织人员名单。

2、《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二份,《推荐表》上需粘贴候选人1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

3、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材料(800字左右),一式10份(可复印)。事迹材料应加盖候选人所在工作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4、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可用复印件,一式一份)。如获奖项,请将获奖证书复印一份。

七、评审工作

1、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联合组成“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负责奖项的组织领导和评选结果的审核工作。“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省科学技术协会。

2、由著名科技专家和有关方面的代表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材料和评选条件评审。评审采用无记名差额投票方式进行,对拟定获奖者进行公示后,经“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表彰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确定获奖者。

八、表彰形式
对获得“湖北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获的人员,颁发奖牌、证书,在全省性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